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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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三分公司 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海嘉达工贸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2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2民初36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青岛海嘉达工贸有限公司办理青岛市市南区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四、驳回青岛海嘉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