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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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房租4216.7元及保证金2300元,合计6516.7元; 二、无锡市鼎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中介费5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预交),由***、***共同负担11元、***负担36元、无锡市鼎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元,***、无锡市鼎盛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