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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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28865.13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费用54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判决 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9元,鉴定费6319.47元,合计7148.47元,由***负担1483.47元,平保无锡公司负担5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