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大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湖南东宸智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青春创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长沙大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骏豪于2017年8月10日签订的编号为DF0000554《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陈骏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定金100000元; 三、被告陈骏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860元,由被告陈骏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