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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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久辉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望湘砂石管理有限公司到期货款427207元并承担支付相应违约损失(违约损失以欠货款额427207元为计算基准并按照3.85%/年的标准从2018年11月30日开始计算至本款项判决给付之日); 二、限被告长沙久辉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付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望湘砂石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损失1560元; 三、被告***对被告长沙久辉物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清偿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长沙市望城区望湘砂石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39元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3120元两项合计7359元,由两被告长沙久辉物流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