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得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得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00470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7日起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义马瑞能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7元,减半收取2528.5元,保全费1522元,共计4050.5元,由被告郑州得隆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