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有限公司 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 佛山市集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通集晖横涌加油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佛山市国通集晖横涌加油站有限公司、广东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佛山市国通集晖横涌加油站有限公司、广东国通粤中应急保障基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