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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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波滴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银湖电缆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亨达利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粤0604执恢328号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佛山市亨达利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广东银湖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迳口万物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江就醒、陈锦权、佛山市波滴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483号〕,原执行案号为(2016)粤0604执4940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全额受偿。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