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27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279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00000元;

四、驳回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由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546元,由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754元;一审案件反诉受理费1186,由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元,由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96元,由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元,由广州市肯普生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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