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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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兴街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捷美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阜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捷美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支行,账户为:×××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兴街支行,账户为:×××内存款1614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