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市高陵区运输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第二运输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市高陵区第二运输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信誉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承担,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