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东莞市利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2民初18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于建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仕成,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市利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山,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乐,该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东莞市利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许双阳

审判员何文璋

审判员姚红波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林晓霜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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