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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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东莞市利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72民初18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于建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仕成,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莞市利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山,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乐,该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原告***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东莞市利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许双阳 审判员何文璋 审判员姚红波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林晓霜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