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朴宏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7002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现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上海朴宏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忠平,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上海朴宏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2020年9月2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计54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戴劲松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朱跃星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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