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
怀化市东昀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怀化泓儒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怀化泓儒置业有限公司在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01××1722账户上的存款260000元或查封其等价值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怀化市东昀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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