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
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昌昊金煌(贵州)中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昌昊金煌(贵州)中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32162560XG)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账号13×××38;中国工商银行凯里市北京路支行,账号:24×××4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账号:18×××04的银行存款82500元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845元由申请人凯里云瀚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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