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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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8)桂130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判决; 二、变更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18)桂1302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为:被上诉人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向上诉人广西万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违约金,违约金以524160.0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2318元,由上诉人广西万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7580元(已交纳),由被上诉人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担47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案鉴定费108250元,由上诉人广西万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125元(已交纳)、被上诉人来宾市兴宾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担541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8648.00元,由广西万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