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424执恢53号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翁治明、叶亦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25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翁治明、叶亦婷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梅华法民二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