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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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元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偿还本金35000元、手续费2975元,及利息、还款违约金(自2020年6月17日起,利息以未清偿本金部分为基数按每日0.0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计收复利;还款违约金按照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