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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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五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424执恢52号 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翁治明、叶亦婷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193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翁治明、叶亦婷已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梅华法民二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