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2民特211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广西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三中路**龙都花苑**楼**。

法定代表人:胡治国,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宁仲裁委员会(2017)南仲裁字第021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是否受理该案执行,进行了司法审查。

对南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南仲裁字第0211号裁决书,准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锦源

审判员陶世聪

审判员谢建华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陈通福

书记员张志荣

裁判日期 2019-06-2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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