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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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大立电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大立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500元。 二、被告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大立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65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大立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受理费768元,由原告广州大立电子有限公司负担30元,由被告东莞钜威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