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天丝利纺织绣花有限公司
湖北金依达纺织有限公司
襄阳顺和纺织有限公司
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市元亨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6民特6号之一

申请人:襄阳市元亨服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扬,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洛菲,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段国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鹏,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述四位被申请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玉章,湖北凡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雪平,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襄阳顺和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新,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先平,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金依达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襄阳天丝利纺织绣花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襄阳市元亨服饰有限公司与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襄阳顺和纺织有限公司、湖北金依达纺织有限公司及襄阳天丝利纺织绣花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通知仲裁庭在三个月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现仲裁庭函告我院,已在指定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襄阳市元亨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周桂荣

审判员陈淑娟

审判员杨晓波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曹源

裁判日期 2020-09-26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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