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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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广成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昌博利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情况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桂1421执保339号 广西广成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昌博利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西广成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昌博利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广成防水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桂1421民初24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昌博利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账号为43×××66-1的银行存款769993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昌博利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的账号为59×××26的银行存款769993元的冻结。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庆新0771-7621358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