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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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2380.83元及利息(以202380.83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债务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46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6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