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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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中交港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2018)桂1323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工程施工劳务费1522809.18元、施工人员怠工、停工补贴225000元、工程机械停滞补偿费204000元,共计1951809.18元及利息,利息以1951809.18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2018)桂1323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水利水电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在欠付上述劳务费、施工人员怠工、停工补贴、工程机械停滞补偿费及其逾期利息范围内与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22383元、鉴定费25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83元,共计69886元,由广西金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