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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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