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柯桥盛锐涂层有限公司 海宁鼎昌色浆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绍兴柯桥盛锐涂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鼎昌色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150元,并支付以6815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0年7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6元,减半收取1503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2923元,由原告海宁鼎昌色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元,由被告绍兴柯桥盛锐涂层有限公司负担22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