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枣庄市雷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枣庄金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枣庄市雷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借款本金470万元、利息4681556.23元(截至2019年9月12日),并支付剩余逾期利息(以47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即月利率10.5416‰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枣庄金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枣庄金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枣庄市雷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00元,由被告枣庄市雷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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