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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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02民初6175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营业场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号。 负责人:崔震,行长。 被告: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与被告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方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宋润来 书记员赵明明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