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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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海城支行(账号:6228××××1018)内存款6万元,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海城支行(账号:×××17)内存款6万元,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账号:6228××××0948)内存款6万元,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应的资金担保可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