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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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92民初9366号之一

原告: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总经理。

被告:广州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超。

原告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1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6月1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

本案按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2.5元,由北京莫朗视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周扬

审判员张艳

审判员李俊松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梁珺怡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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