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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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碑店市鼎泰宝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4执保442号 关于高碑店市鼎泰宝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赵艳宁、高云静财产保全一案,2020年9月28日本院受理后,由张俊元执行保全本案。 根据(2020)冀0684民初3186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已将将赵艳宁、高云静名下坐落于高碑店市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9日止。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应予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