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本溪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20)辽0502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井书友与被上诉人刘印国签订的《厂房出租协议》于2020年4月17日予以解除;

三、上诉人井书友搬入涉案租赁场地的生产设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撤场,被上诉人本溪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印国应予配合;

四、驳回上诉人井书友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元,共计五千四百元,由上诉人井书友负担二千七百元,被上诉人本溪成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印国共同负担二千七百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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