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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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江区炜宏百货商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3804344的“百得”文字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3898620的“?”(我要赢)图形文字商标以及“?”字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立即停止销售印有与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打火机以及外包装盒,销毁侵权商品及包装物; 二、被告武江区炜宏百货商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50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百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武江区炜宏百货商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