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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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翁源县九里香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882号 邓永娇: 关于你与翁源县九里香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8年5月16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29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缴纳案件受理费173.75元。因你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你已经缴纳案件受理费173.75元及执行费10元。至此,你们已履行完毕(2018)粤0229民初167号民事判决书中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