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翁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9执295号 关于你与翁源县江尾镇径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8年5月18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229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们应缴纳案件受理费6371.37元。因你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经执行,你们已经缴纳案件受理费6371.37元及执行费50元。至此,你们已履行完毕(2018)粤0229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中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