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33执恢110号

潘辉龙:

关于潘辉龙罚金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3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因潘辉龙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强制执行,因潘辉龙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2020年8月24日,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9月1日,本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潘辉龙主动缴纳了罚金1000元。至此,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3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潘辉龙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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