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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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33执恢110号 潘辉龙: 关于潘辉龙罚金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3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因潘辉龙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强制执行,因潘辉龙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2020年8月24日,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9月1日,本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潘辉龙主动缴纳了罚金1000元。至此,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33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潘辉龙缴纳罚金1000元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