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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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第一项未还借款本金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上述第一项未还借款本金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