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梨花里纺织有限公司 苏州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苏州华雯航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市梨花里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华雯航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72987.56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以本金172987.5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2)。 二、被告***、***对被告苏州市梨花里纺织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760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5180元。由被告苏州市梨花里纺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