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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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23民初358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中海,焦作市***中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雒彩虹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杜晓娟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