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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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仲裁委员会(2018)苏仲裁字第0521号裁决书主文未履行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次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