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君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大原商务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振兴店 青岛天地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振兴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张的美术作品“大嘴猴”发行权的袜子、睡衣; 二、被告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 三、驳回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20元;由被告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负担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