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借款本金26463.6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2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以26463.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6325%计算);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对其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人为被告***、被告***,坐落于泗阳县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125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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