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同里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2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北支行,账户:62×××17)。 二、被告苏州市同里建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2元、保全费9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法院诉讼费2142元、保全费970元,直接支付原告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本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