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0元(原告***预交14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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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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