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11民初178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一姣,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一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东文

人民陪审员高文静

人民陪审员邱金凤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陶一敏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