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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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0元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依照年利率6%自2020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225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