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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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开封市天正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祥符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64166.47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