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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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025执1124号 资中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崔勇: 本院立案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崔勇追缴诉讼费案件即(2020)川1025执1124号案件,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的(2020)川1025民初14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承担案件受理费1996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17日主动缴纳案件受理费1996元,现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的(2020)川1025民初146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承担案件受理费1996元已执行完毕。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