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赡养纠纷
法院 汉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从2020年5月起每人每月各给付原告***生活费100元;

二、原告***从2020年2月起因病产生的医疗费,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被告***、***、***、***、***各承担五分之一;

三、由被告***、***、***、***、***从2020年5月起每人每月各给付原告***护理费200元;

上列一、二、三条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各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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